法律-民法-民事主体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Last updated on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75.png)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53.png)
1.民事权利能力:本身定义不需要记忆,即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及其他民事主
体拥有的一系列权利,具体权利后面会进行学习,如物权、合同中的债权等。
2.起止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只要自然人活着就有民事权利。
3.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1)考试中针对出生时间考查,而不会针对死亡时间考查,死亡时间的规
定原理上与出生时间相同。
(2)一般情况: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一般情况下婴儿在医院出生,分娩出后医院有义务开具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一般
都是准确无误的;有的婴儿比较特殊不在医院出生则没有出生证明,那么需要办
户口和身份证,以这个时间为准即可。如果甲的出生证明是 1 月 1 日,户籍证明
是 1 月 2 日,以出生证明为准。
(3)特殊情况: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
间为准。其他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了解,把握“足以推翻”即可,如母亲的日
记记载孩子是 1 月 1 日出生,户籍证明是 1 月 2 日,如果证明母亲的日记证明力
很强,足以推翻其他记载时间,以日记记载时间为准。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55.png)
1.胎儿不是通常所说的自然人,胎儿不是独立的生命,还在母亲身体中还没
有分娩,应该没有民事权利;但是涉及到胎儿的特殊利益保护,法律有直接特殊
的规定,如果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胎儿可以参与继承、接受赠与,保护其独立的财产权。
2.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不能参与继承、
接受赠与。
3.举例:如老王有儿子小王,小王的妻子王太太已经怀孕,如果老王已经给
胎儿起名小龙,老王和小王说遗产单独留 100 万给小龙。涉及遗产继承,将胎儿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龙可以进行继承,如果小龙出生时为活体,那么顺利
继承 100 万;如果出生时为死体,那么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100 万作为老
王的遗产重新分配;如果出生时存活 1 分钟后死亡,小龙已经得到 100 万,小龙
死亡后 100 万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58.png)
1.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区别很大,民事权利能力比较抽象,自
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权利、有义务,如何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在权利能力中没有
说明,因此行为能力进行补充。
2.现实世界中,自然人的情况不同,要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要有行为,行为
能力在权利能力概念基础上进行补充,自然人想要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要凭借自
己的行为,权利能力是基础概念,而行为能力是补充、进阶的概念。
3.因为自然人情况不同,要根据其行为进行分类进行区分,民法典将自然人
按照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称完人,所有事情可以单独干,独立
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称限人,部分事情可以单独干)、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简称无人,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单独干)。
4.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标准是年龄和精神状态,二者是“且”的关系。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60.png)
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考试时看到 25 岁的小龙,可以定义为完人,没有说明精神智力状态不影响
判断,如果其精神状态和智力水平有问题考题会告知,如果没有告知则没有问题。
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成年也是完人。
(1)15 岁自己挣钱自己花:不是完人,年龄太小。
(2)17 岁,依靠继承,赠与获得巨额财产。不是完人,收入不是劳动收入,
劳动收入是打工人的骄傲,是一种持续的、稳定的收入,而继承、赠与等虽然很
多,但被挥霍后就不能再获得是偶然性收入。
(3)17 岁,自己挣钱自己花的聋哑人或者盲人,是完人,身体的残疾不会
影响行为能力,如果是精神残疾会影响其行为能力。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62.png)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考查较多。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排除劳动成年)。
①可以做的事情:
a.纯获利的行为:无义务行为,典型的是接受赠与,过年过节收到的红包,
王某将 10 万元手表送给 9 岁的小明,小明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如果王某说
将 10 万元给小明但是需要 3 元购买可乐,小明不能自己决定,因为小明不是无
义务的。
b.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看行为涉及的金额,而要将
题目中的孩子当做自己的孩子,如果作为父母是否允许做这件事,如果 9 岁的小
明自己下楼购买文具顺便打酱油是可以自己干的;9 岁小明在网上购买 9000 元
的手机是不可以自己干的;9 岁的小明在网络打赏主播 200 元也是不可以自己做
的。
②不可以自己做的事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民法中法定代
理人和监护人等同,一般监护人是其父母)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如 9 岁的小明在网络买手机,父母同意是可以的。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半疯的情况),
与小朋友的情况完全相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65.jpg)
无人的行为能力是0什么事情都不可以自己做,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全部代
理。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全疯)的人,将其保护在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内,如3 岁的小明在过年时面对长辈的红包,在法律上无法自
己决定是否接受。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3367.png)
1.民事权利能力:相当于“入场券”,活着就有权利,着重考查出生时间和
死亡时间的定义,胎儿的利益问题。
2.民事行为能力:进阶概念,通过自己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根据年龄
和智力情况分为三档。考试会结合年龄节点考查,
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