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排除犯罪的行为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负刑事责任。
    (1)关键词:他人,比如:甲晚上出去被歹徒抢劫,甲还手打歹徒构成正当防卫;如
果晚上出去遇到一个柔弱的女子被歹徒抢劫,甲帮助女子打跑歹徒,此时英雄救美、见义勇
为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2)关键词:正在进行,有当场性的要求,即不能在事前、事后,必须是 ing 形式(现
在进行时)。比如:甲对乙说“你给我等着,明天我弄死你”,乙听到后今晚先下手为强弄死
了甲,此时不是正当防卫,是在事前,此时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甲抢劫乙,乙用武功拍
晕了甲,然后乙捡起甲抢劫用的刀给他了 20 刀,此时不是正当防卫,为事后的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注意:此处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过程中下手下重了,防卫过当要求
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ing 形式),案例中甲昏过去时不能进行不法侵害,事情已
经结束(over、事后状态)。
    (3)关键词:不法侵害,现实。即不法侵害必须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
不能有被迫害妄想症,比如:有人敲甲的房门,甲通过猫眼看到是一个陌生人,于是想到了
电视中的“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被迫害妄想症犯了,甲打开房门后用砖头打敲门的人,
此时不是正当防卫,敲门不是现实的不法侵害。
    (4)关键词:制止,意图。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才可以,常见干扰项:
        ①打架斗殴:“有种放学别走等”约架、斗殴的互殴行为不能定正当行为,因为并不是
出于制止的意图,而是为了打人。
        ②防卫挑拨:打架的原则是谁先动手谁理亏,比如:甲比较聪明,甲想打张某,但是谁
先动手谁理亏,于是甲不断的骂张某,张某忍不住开始动手,甲用事先准备好的刀捅张某,
此时不是正当防卫。
    (5)不法侵害人:本人,谁伤害你、谁抢劫你,要对坏人本人还手,不能伤及无辜,
比如:张某抢劫甲,甲打不过张某,不能打张某的儿子,只能针对张某本人防卫。
2.防卫过当:防卫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称为防卫过当。
    (1)注意:没有防卫过当罪,做题时遇到直接排除即可,防卫过当构成什么罪定什么
罪。
    (2)比如:甲在乙门口的空地上偷了两个西瓜后逃跑,乙发现后狂追甲,快追上时飞
起一脚把甲撂倒,不料甲的头正好碰到旁边的石头,直接死亡,甲只是为了一个西瓜,乙要
了甲的命,此时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为情有可原。
1.无过当防卫,比如:甲想要杀乙,乙还手时不需要考虑保护好犯罪分子,因为甲目的
是要乙的命,法律优先保护受害者。
2.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打死勿论(打死都没事),成立无过当防卫/特
殊防卫。
    (1)情形: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
    (2)关键词: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
    (3)案例:宝马男龙哥和电动哥的案子,两人双方发生争执,于是龙哥从宝马车上拿
出双刃大砍刀用刀背击打对方,中间砍刀甩出去后电动哥拿起砍刀砍死了龙哥,此时属于无
过当防卫。因为龙哥要去砍人让电动哥始终处于紧迫、现实的威胁,即正在进行的行凶,认
定为无过当防卫(正当防卫的一种),是正当防卫。
1.紧急避险,核心:保大放小。
2.案例:张某拿刀在追杀李某,李某跑的时候看到别人的摩托车停在路边,于是情急之
下骑上摩托车跑了把张某甩在后面。李某为了保命,命比较重要称之为“保大”,摩托车没
有人重要、以人为本称之为“放小”,保大放小是紧急避险。
3.关键词:
    (1)遇到危险,现实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被迫害妄想症。危险的来源:
        ①人,比如:张某要杀李某,危险来自于张某。
        ②动物,比如:老虎对于甲,甲骑上摩托车跑。
        ③自然界,比如:洪水、狂风、地震、泥石流等。
    (2)不得已。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坏人)本人进行
还手,紧急避险时损害的是合法的、无辜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紧急避险要在不得已的情况
下进行。
    (3)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保大放小。注意:如
果两者相等,根据我国目前的通说不可以。比如:张某要杀李某,李某不能用王某挡刀,因
为李某、王某的命都是命;保小放大更不可以。
4.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比如:甲是消防队员,赶到火
场后说“不能为了火场中的人和财物牺牲自己的命,我要紧急避险”,此时不能进行紧急避
险,因为消防员的职责就是救人民群众于水火之中,属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原因:情有可原。注意:没有避险过当罪,构成什么罪名定什么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