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贪污贿赂渎职类
Last updated on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15.png)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17.png)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19.png)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098.png)
贪污罪(重点):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企老总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因为他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人员。
(2)非法占有:钱装到自己口袋占为己有,主观上是不想还的。注意区分:挪用公款
罪是挪出来用一下,事后会还回去,行为人主观上有还的意愿,而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在拿
的时候主观上没有还回去的意愿。
(3)公共财物:如果非法占有非公共财物,定职务侵占罪,典型的是私企,如甲把公
司老板的钱非法占有,定职务侵占罪。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00.png)
1.挪用公款罪:先把东西挪出来用一下,事后要归还。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成立挪用公
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区分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公家的钱;挪用资金挪用非公家的钱,典型
例子:私企,甲在私企把老板的钱挪走 30 万炒股,是挪用资金罪。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02.png)
1.受贿罪,两种行为:
(1)索取:直接要,领导说:“想办事就得意思意思”。
(2)非法收受:别人给送礼时收下,来者不拒。
2.我国没有索贿罪,刑法讲究罪刑法定,我国刑法中没有这个罪名,索贿和非法收受都
定受贿罪,考题中出现直接排除即可。
3.财物:司法解释对财物做了扩张解释。
(1)货币:钱,比如:给领导送钱。
(2)物品:给领导送保时捷、劳力士等。
(3)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给领导装修房子)、债务免除(比如:丁义珍副市长找某
人借 30 万,某人说“市长,钱不用还了”)、会员服务(给领导办会所的高级会员等)、旅游
(送领导欧洲豪华游)等,如给领导送一套房。
4.为他人谋取利益:领导收人钱财、替人办事,如果领导收钱了、办事了,成立受贿罪。
有承诺、实施、实现三种情形之一都叫做他人谋取利益。
(1)承诺:如领导说:“你放心,回家等好消息吧”。
(2)实施:运作、办事了。
(3)实现:事办成了。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04.png)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
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
托人财物。比如:情妇,直接找局长办事可能不太方便,找局长的情妇,可以帮忙吹枕边风,
情妇构成犯罪,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06.png)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多的由犯罪嫌疑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罪名,比
如:甲是国家工作人,阳光收入是每月 8000 元,后来被查出有现金一个亿、别墅一大堆,
此时由甲自己证明这些财产是从哪里来的,若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富二代继承得到的财产,若
是证明不了,就要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在现实中贪污、受贿不好调查取证,因此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兜底,让其自证清白。
证明不了的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http://121.37.179.125:8000/content/images/2024/09/1000012108.png)
两者都是渎职类犯罪,注意区分。
1.滥用职权罪:故意。
(1)非法地行使:
①玩弄职权:按理说职权有法定程序和限制,但是随心所欲想怎么行使就怎么行使,玩
弄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②故意不履行:消极的滥用职权,比如:某人白天遇到危险后报警,警察接到报警电话
仍然喝茶水看报纸不出警,故意不履行,警察构成滥用职权罪。
③以权谋私: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2)超越其职权:超过范围,本来没有权力管,擅自处理、超越职权。
2.玩忽职守罪:过失类犯罪。关键词:严重不负责任,疏忽,不认真。比如:甲凌晨两
点钟打电话报警,负责接电话的警察睡着了听不见,负责接电话却睡着,警察不是故意不接
电话,而是不认真值班,疏忽了,属于过失类犯罪,定玩忽职守罪。
3.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属于滥用职权罪;如果是过失的属于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