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的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权:看“主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情况下都适用我国刑法,即
“我的地盘听我的”。
2.需要掌握两个考点:
    (1)考点 1:领域的认定问题,哪些地方是中国的地盘。
        ①三领:领陆、领水、领空。
        ②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属于我国的领域。如上图是美国地图,假设中国驻
美国大使领馆里面发生凶杀案,此时中国刑法可以管,因为中国驻外国使领馆也是中国的领
域。
        ③船舶、航空器:在哪一国登记,就悬挂哪一国的国旗,所以在法律上也称为“旗国主
义”。不论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在哪儿漂、在哪儿飞、停在哪儿,在任何地方,只要是在我
国的船舶、航空器发生刑事案件,依据属地管辖我国刑法也可以管。比如我国的飞机在美国
上空飞时发生一起强奸案,我国刑法可以管。
    (2)考点 2:犯罪地的认定问题。
        ①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在我国领域内(关键字“或”),即为犯罪地在我国,此时我国刑
法可以管。
        ②比如一个俄罗斯人打猎时,一枪打过去子弹穿过中俄边境,打死我国的东北人张三,
这个俄罗斯人的犯罪地在中国。虽然行为地不在中国,但结果地在中国,张三死在了中国,
即犯罪地在中国,依据属地管辖中国可以管。
1.属人管辖权:看“国籍”,解决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的问题。因为
是中国人,中国刑法就可以管。
2.区分对待:
    (1)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意味着是有身份的人,在国外犯罪时,无条件适用我国刑
法,一律追究责任。
    (2)普通百姓:普通百姓在国外犯罪,如果犯的是轻罪,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
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司法机关视情况而定是否追究。比如
侮辱罪,最高刑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设王某在东京大骂日本人为小日本,问候其祖宗十
八代,严重侮辱日本人,可以不予追究;若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有身份的人),
必须追究。
1.保护管辖权:提到“保护”二字,说明利益受到侵犯,所以保护管辖权看“利益”,
解决的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
2.行使保护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注意二者是“且”关系,要符合双重犯罪
的标准。
    (1)外国人所犯之罪是比较重的犯罪,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
徒刑,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3.比如一个缅甸人在泰国做“大保健”时砍死了我国的张三。缅甸人是外国人,杀人案
发生在泰国,属于我国领域之外;缅甸人杀死我国公民,损害了我国利益,符合前提条件。
缅甸人杀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是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第一个条件;纵观世界各
国,故意杀人都需要受到刑罚处罚,符合第二个条件。前提条件和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此时
我国可以行使保护管辖权。
1.普遍管辖权(一般不考查,简单了解即可):针对侵犯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我
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即我国在国际条约上签了字。比较典型的犯罪有海盗(海上抢
劫)、劫持航空器等恐怖主义、反和平、反人类的恐怖主义事件,我国在此类国际条约上签
字了,我国可以管。
2.江歌案:一名叫江歌的中国留学生在日本被中国人陈世峰杀害。案件犯罪地在日本,
日本可以依据属地管辖权管辖;杀人犯陈世峰是中国人,中国人在国外犯罪,中国如果想要
管辖此案件,可以依据属人管辖权管辖。此时涉及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属于国际法的范畴,
但考试只会考查中国刑法的效力,因此大家无需纠结该问题。应对命题人,只需知道中国刑
法能否管辖即可,其他国家是否能管视作空气,当作不存在。即便在司法考试中,比如“一
个 A 国人乘坐中国航空飞机进入 B 国领空后杀了 C 国人”,涉及中国的航空飞机,适用中国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