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解析】
1.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问题,如果甲被公安局行政拘留,甲不服可以到法院
起诉公安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有限定的,由哪个法院管辖法条作出明确限定。
2.受案范围:常用排除法做题,将常见的、不受理的情形排除。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如中国和美国要建交,这些国家大事老百姓
不能到法院起诉。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被称为抽象的行政行为,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政行为,
如某机关对自己的公务员作出记过的处分,如果该公务员对记过处分不服可以申
诉,意味着已经给工作人员留有专门的救济途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个行为到行政机关
这里是最后一步,之后没有救济途径,如果某人对省政府不服可以提出省政府复
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找国务院进行最终裁决,如果对最终裁决还不服不
能起诉国务院。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
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不同的两件事。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①调解和指导行为没有强制力,老百姓愿意接受调解可以,如果不愿意接受
调解也可以。行政指导如机关发文因为大风降温建议大家多添衣物,老百姓可以
添衣或不添。
        ②仲裁行为在考试中出现频次较低,如对劳动争议不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当事人超期的情况,
如甲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10 天,10 天之后甲可以选择向县政府或市公安局提出
行政复议,时间是 60 天,甲在 15 年之后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驳回申请,于是
甲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法院也不会受理。
    (8)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兜底条
款。
1.级别管辖解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
院管辖问题。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是县法院,是我国最普
通的法院,管辖最普通的一审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辖区指省级。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全国最高院,
管辖全国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
5.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国务院部门如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指县
政府、市政府和省政府。如果题目仅仅告知是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找中级人民
法院,如果告知是省重大复杂案件要归到省高院管辖。
    (2)海关处理的案件:我国的海关一般在大中城市,专业性、复杂性比较
强,因此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指市级重大复杂,高级法院是省级重大
复杂。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兜底条款
1.案件归哪一法院管辖是地域管辖问题。
2.一般案件:原告就被告,就是指迁就,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处理,如
甲在 A 地,被 B 地的公安机关罚款,那么由 B 地的法院管辖。
3.经复议的案件:如甲对 A 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找 B 机关进行复议,对复
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复议机关所在地、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权
管辖。
4.特殊地域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最常见的是房产,找房产所在地法院,因
为法院审理房产案件,要对房产进行测绘测量,因此房产地法院测绘比较方便。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原告
所在地法院都可以进行管辖,为了方便老百姓起诉,如甲是 A 省人,利用假期到
B 省旅游,结果甲在 B 省被认为是精神病强制医疗 6 个月,甲被放出后要起诉,
如果只能到 B 省起诉,那么甲会害怕,于是可以在被告地和原告地进行起诉。